一、民事诉讼中质证的顺序是怎样的?
在法庭审理中,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:
(1)原告出示证据,被告、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;
(2)被告出示证据,原告、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;
(3)第三人出示证据,原告、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。
二、质证的主体是什么?
质证的主体,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、质辩的主体。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。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,不是质证的主体。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、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,但不能同法院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。这是由法院在诉讼的中立、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。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,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,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。
三、质证的客体是谁?
质证的客体,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。质证的客体是证据,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
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。法院应当将
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,目前我们国家对于质证这个环节是非常的重视的,任何的证据没有经过质证的话,都是不能够被人民法院所采纳的。而在法庭上面质证也是有相关的顺序要求的,比如说首先是由原告提出证据,然后被告和第3人需要质证。